“Joint Tenants”与“Tenants in Common”有什么不同?

澳洲买房会经常碰到两个词一个是“tenants in common”这里我们叫联名产权,另一个词是“joint tenants”,这里我们叫共有产权。这里我们来看下这两种产权方式有什么不同。

Tenants in Common

Tenants in Common这种形式多用于合伙买房,双方或者多方可以按商量好的比例来拥有产权份额,所有者可以拥有相等的产权份额,也可是不等的产权份额。每个业主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他/她所拥有的的份额。

例A和B可各拥有房产的25%,而C则拥有50%。如A离世,A产权份额将按照遗其嘱进行处理。

Tenants in Common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创建,比如,在Tenant A和B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数年后,Tenant C才获得该财产的部分权益。

joint tenants与tenants in comm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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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int tenants

当您以joint tenants的方式拥有某套房产,则您和其他人共同拥有该套房产,您和其他人在该房产中的所有权是相同的,但是您并不能按照您的意愿来处理该套房产。

夫妻或者认识很长时间的情侣采用joint tenants方式购房的比较多,如果一方过世,则另一方完全拥有该套房产。

如果是多人以joint tenants的方式拥有某套房产,比如四人,当其中一人过世,则剩余三人共同有用该套房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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